Page 92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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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朝堂到相府:南宋史弥远主政时期的中枢政治运作

                   擅国,所拔之士非鄞则婺,其言曰闽人难保。”可见史弥远对同乡的任用之专。唯一的“闽人”即陈贵谊,
                                                           ①
                   他于绍定五年(1232)七月自礼部尚书除同签书枢密院事,位阶最低。他进入执政的原因当与理宗自主
                   权力的增长有关系。但在当时的宰执群体中,史弥远系已经占据绝大多数,陈贵谊的参与尚不足以动摇
                   其地位。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的执政少数化和来源以心腹同乡为主都表明其对朝政的控制更为稳固
                   专断。
                       (三)检正、都司与枢掾的直属化
                       除以上两个层次外,史弥远专权的实现还特别有赖于一批直接负责军国文书事务的属官,即检正、
                   都司和枢掾 。检正、都司之所以如此重要,与三省制恢复后,尚书省成为政务运行的重心以及南宋初年
                              ②
                   三省合一的体制变迁关系密切。
                       都司是指尚书省左、右司,亦称左右曹。常设官职为尚书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这些郎官总称都司
                   官,亦简称都司。所谓“天下事上于政省者,无不关都司”,可见其在国家政务运行中的重要地位。都司
                                                                      ③
                   的主要职能在于协助宰、丞管理六曹事务,并进行检核监督。其处理政务的流程一般是先由诸房省吏点
                   检条例,初拟出处理办法,经都司郎官验看押讫,再由仆射、丞判笔签书 。检正是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
                                                                                   ④
                   公事的简称;三省合一后,因中书门下省的事务剧增,宰相精力疲耗于案牍,以至于军政急务往往稽缓,
                   便仿照熙宁故事,增置检正两员,“其请给、人从,并视左、右司,序位在上”,负责“检举催促”中书门下省
                   下属六房事务 。实际运行中也参与一些较低级事务的处理 。后省罢。绍兴二年(1132)三月复置一
                                ⑤
                                                                          ⑥
                   员,此后沿袭不废 。
                                   ⑦
                       孝宗即位后,令检正、都司、检详官分掌三省、枢密院诸房的“书拟”事宜。其中尚书省诸房,三省、枢
                   密院机速房、看详赏功房,令都司分房书拟;中书门下省诸房,令检正书拟;枢密院诸房,令检详书拟 。
                                                                                                             ⑧
                  “书拟”是指根据相关条例和诸房事务类别,拟写初步的处理意见,送至宰执“请笔”,以供其参考。从“书
                   拟”到“请笔”的过程中蕴含着某种弄权的可能。韩侂胄当政期间,委权于苏师旦、史达祖等人,都司失
                   职。史弥远上台后,虑其权之分于六曹也,每事必付检正、都司”,使之成为自身固位专权的工具。
                                    “
                       那么,检正、都司是如何助力史弥远实现专权的呢?据魏了翁言:
                       凡文书至省,必分入检正、都司,拟一呈字。宰相命之拟,则检正、都司犹云合与不合送部勘当,或且
                   候。若“合”字得笔,然后别拟送部。部中据事勘当上省,则检正、都司之拟如前,而易“勘当”曰“指定”。
                   部中据例指定,则检正、都司又云再送部,有无似此的然例;而虽令指定,不敢明白。盖开两端以听所择,
                   则事或可行;订一说以必其从,则反以坏事。是以近者累月,远者一二年,大抵多为迂回,故作沮难,实以
                   为上下市恩、官吏受贿之地 。
                                           ⑨
                       魏了翁指出,在日常政务的处理中,检正、都司是凌驾于六部诸司之上的,他们可以指令部司对政务



                       ①  刘克庄著,王蓉贵等点校:《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1《丁给事神道碑》,第3649页。
                       ②  前辈学者李涵、裴汝诚较早注意到这一问题,见李涵:《试论宋朝的检正与都司——从宰相属官的变化看相权的
                   扩大》,载《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集》,东京:日本同朋社,1989 年;裴汝诚、顾宏义:《宋代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制
                   度研究》,《宋史研究论丛》第 5 辑,2003 年;此后宋靖、于士倬也有探讨,见《北宋中书检正官考论》,《山西大学学报》2007
                   年第 5期;《高宗朝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初探》,收入李伟国、顾宏义主编:《裴汝诚教授八秩寿庆论文集》,北京:中华
                   书局,2011年。最近尹航对检正都司的设置、职能以及与史弥远专权的联系论述详细,可参看。见《宰属与史弥远专权》,
                  《文史》2019年第 2辑,第 183—204页。不过本文并未涉及史弥远与枢掾的关系。笔者将侧重检正都司的制度运作角度,
                   略其所详,进一步论述。
                       ③  顾大朋点校:《楼钥集》卷 92《华文阁直学士奉政大夫致仕赠金紫光禄大夫陈公行状》,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10年,第1629页。
                       ④  古丽巍:《北宋元丰改制重塑尚书省的过程》,《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2期,第69—87页。
                       ⑤⑦⑧    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职官3之47,第3065,3065,3065页。
                       ⑥  尹航:《宰属与史弥远专权》,《文史》2019年第2辑,第190页。
                       ⑨  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8《应诏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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