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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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年第 5 期
史弥远养病不出、决事于私第的记载也可证明。如绍定四年(1231),袁甫言:“然而中外多事,国步孔艰,
宰臣之勤劳,亦已至矣。三数年来,积劳成疾,犹不避事,陛下正当深加体恤,以全君臣之谊可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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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则从绍定元年(1228)以来,史弥远已经积劳成疾,但他仍然抱病理政。
既然绍定元年(1228)以来史弥远已经称疾不朝,为何在绍定三年(1230)十二月宋理宗会下发“十日
一次赴内引”的诏书呢?其原因之一,是以理宗诏书的方式来回应朝臣对其长期家居理政的不满。如前
述袁甫的封事虽然上于绍定四年(1231),但是史弥远长达二十余年以独相主导朝政,令其退居让贤之意
当在此前已经酝酿。周端朝在绍定五年(1232)则明言:“今三十年,宰相名位已极,若不及精神之未衰预
拟一贤者为之代,玩愒既久,国事日非,上伥伥然莫适与谋,近习捷出而乘之,则后患余祸终未歇也。”周
端朝认为史弥远应该适时选任接班人了。这反映了部分朝臣的看法。这一建议对于权力欲强烈的史弥
远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史载:“相得书,忿懥甚。”当时的执政大臣对周端朝说:“诸公过矣!辛苦燥烈,彼
能茹纳也。冲撼击撞,彼能顺受也。若使之避权去位,则深犯其所讳耳。”而宋理宗令其十日一次内引
②
奏事,既是向同僚表明晚年的史弥远仍有足够的精力入朝理政,又以诏书的形式堵住了臣僚的舆论请
求。其次,史弥远的身体状况可能一度好转,基本能够恢复入朝奏事。叶绍翁记载:“史病手足不能举,
朝谒遂废,中书要务运之帷榻。”米巨秀为其诊断后,指出:“必得天地丹而后可,丹头偶失去,历年莫可访
寻。”后来他偶然得到“丹头”,遂调剂丹药。史弥远服用后,“身即轻,遂内引。及史疾再殆,天地丹已尽,
遂薨于赐第”。这一记载有荒诞不经之处,不可尽信,但史弥远的肢体瘫痪之症一度好转,或许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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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才能够身轻“内引”。这正与理宗诏书中的“史弥远入见,敷奏精敏,气体向安……可十日一次赴
内引,入堂治事”相互印证。否则诏书中的“敷奏精敏,气体向安”便不可理解。故绍定三年(1230)十二
月的诏令当是为了回应臣僚的舆论,又因为史弥远病情一度好转而做出的制度调整,并非表示其之前一
直参与正常朝参,此后才开始居家理政。
那么,在相府而非都堂的政治空间中,史弥远是如何维持其对中枢的掌控的?一方面,原来以自身
为中心的文书通进和政令颁布渠道依然会运转,只是这时转移到了相府,史弥远更加依赖私人书信甚至
空头省札来裁决政务。所谓“边报驿骚,共政之臣有不及知。省札通签纸尾之押,悉从预请”。又如,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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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朝辞是臣僚面奏皇帝的重要途径,这时则受到史弥远的阻隔,各级官员转而奔赴相府。张端义言:“监
司郡主之朝辞,此人主临轩亲遣之制,私为沮格,不容一至殿廷。即降任满奏事之旨,及趑趄相府,动涉
半年,必候见而去,使陛下不得以申诫谕之令。承诏群臣之到阁,此人主询求民瘼之时,未进入国门,状
未经閤门放见,轻车潜入,径谒相府,得贿进拟,卖弄除目,使陛下不得以示予夺之公。”张端义的上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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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故魏了翁批评史弥远“深居独运,以机务之夥而付之二三阿谀顺指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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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卧榻之中的史弥远对于身边亲近人员的依赖性更强。史料显示,其两子在此阶段扮演着重要
角色。史弥远共有三子,长子宽之二十五岁即去世,一生不显。次子宅之、三子宇之均受其荫庇,入仕为
官 。在宁宗去世当夜,史宅之受史弥远指派,与郑清之父子共同参与拥立理宗的机密行动,政治经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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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此时,史宅之的工作之一是代拟官员的升迁与除授。“况宅之方其父病时,代拟除目如絛;及其病棘
时,侥觊恩赏如僖。”吴昌裔认为史宅之的角色与蔡京之子蔡絛无异。史宅之有时也秉承父意修改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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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所草拟的诏书。如绍定四年(1231)临安大火,连太庙也被焚毁,相府却安然无恙,这引起了士大夫的
强烈不满。理宗被迫下罪己诏,不过学士院所草罪己诏中有史弥远不满意的词句,史弥远遂令宅之径直
① 袁甫:《蒙斋集》卷3《应诏封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68页。
② 吴泳:《鹤林集》卷34《周侍郎墓志铭》,第605页。
③ 叶绍翁撰,沈锡麟、冯惠民点校:《四朝闻见录》丙集《王医》,第108页。
④⑤ 郑真辑:《四明文献集》,十卷清抄本。
⑥ 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8《应诏封事》。
⑦ [美]戴仁柱著,刘广丰等译:《丞相世家:南宋四明史氏家族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64页。
⑧ 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150,吴昌裔奏,第19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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