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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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朝堂到相府:南宋史弥远主政时期的中枢政治运作

                   陛下一切容忍,若罔闻知。”张端义上疏曰:“诸路诸州,止申都省,书废奏闻。诸将诸军,但书使臣,自损
                                           ①
                   衔位。文移施行,因讳史诏之诏,至于易照而为证。军器舟楫,因避史浩之浩,至于易号而为记。”宋代
                                                                                                          ②
                   各级官员向朝廷上言时,通常有奏和申两种文书可供选择。奏指章奏,是官员向皇帝进言陈事、道贺谢
                   恩之类的公文,包括奏状、札子、表、疏等,均可直达皇帝。而申指申状,是官僚系统中下级向上级汇报的
                   公文,不可直接上达皇帝,但可送达宰执 。史弥远令群臣用申状而不用奏状,或者直接用私书,以控制
                                                       ③
                   臣僚与皇帝之间的信息通道,使得各项信息汇集于宰辅,便利于个人专权。于是我们便看到,无论是在
                   嘉定年间的对金和战讨论上,还是之后对忠义军的决策过程中,臣僚和各地将领都会致书史弥远,即使
                   其已经向皇帝进呈了奏状。如绍定年间,时任知滁州的赵葵常常致书史弥远而很少上奏皇帝 ,史弥远
                                                                                                       ④
                   也常以私书的形式向赵善湘、赵范等将领做出指示。即使位列执政的葛洪也以私书向史弥远提出建议,
                   如《与庙堂议乞决意诛逆全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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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助于对文书通进渠道的控制,在具体的政务裁决中,史弥远得以绕开皇帝,实现个人专权。在官
                   员的除授任命上,“不待过中而先行”。执政、台谏、侍从、给舍以及三衙、京尹等机要官职,例由人主亲
                                                    ⑥
                   擢。“今或私谒,或请见,或数月之前先定,或举朝之人不识。”对于被弹劾官员的罢官诏令也敢于藏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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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令其公然留任。在政令文书的颁行上也尽可能绕开皇帝和其他执政。“其有事关机速,则上不伺奏
                   禀,下不俟勘当,而有云尚先行者矣。凡所谓奉圣旨依,奉圣旨不允,有未尝将上,先出省札者矣;有豫取
                   空头省札,执政皆先佥押,纳之相府,而临期书填者矣;有疾病所挠,书押之真伪不可得而必者矣。”省札
                                                                                                          ⑧
                   即是由尚书省下发,宰臣用于处理日常政务,特别是常程细务的文书。但是也需要向皇帝“具奏取旨,方
                   可行下”。史弥远对此则不在意,既不向皇帝奏禀取旨,又不下发相关机构勘查研究,直接行下,当时被
                          ⑨
                   称为“尚先行”。刘克庄曰:“天下事皆上尚书裁决而后奏御画旨,谓之尚先行。”并指出这种做法在史弥
                   远主政时期“习以为常”。可知,史弥远作为唯一的宰相,无论是机速事还是常规事务,在经过他裁决之
                                        ⑩
                   后就直接付诸施行,事后再上奏皇帝“奏御画旨”,也即在事后补上皇帝“画旨”的流程。这一做法实际上
                   绕过了皇帝的决策过程。在此过程中,给舍封驳之职也就形同虚设,“缴驳之职几废”。“奉圣旨”是省札
                                                                                                       
                   的程式用语,表示其后引述的命令秉承自皇帝的旨意 。但史弥远却并未进呈取旨,直接按照自己意志
                                                                           
                   以省札行下。省札的下发也需要由在职宰执集体签押方可生效,这时候则先由执政签署,纳之史弥远府
                   邸,临事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事实上是以一人独断取代了宰臣集议、共同负责的制度。可知,在人事
                   除授和政令颁行过程中,史弥远都居于中心的位置。这不仅侵夺了皇帝权力,也挤压了执政大臣的参
                   议权。
                       (二)执政、台谏私人化
                       在中枢政治运作中,执政和台谏发挥着参议决策、谏言纠偏的重要作用,史弥远则运用各种政治手
                   腕使得执政台谏成为个人专权的工具。如嘉定七年(1214)陈宓所批评:“所用之人非亲则故,姻娅之外
                   必贻讥三同;大而执政,必择易制之人,要而台谏,必用谨默之士,都司枢属机政所系,无非亲昵之私,逢



                       ①⑥   王迈:《臞轩集》卷2《乙未六月上封事》,《宋集珍本丛刊》第79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125,125页。
                       ②  见郑真辑:《四明文献集》,十卷清抄本。
                       ③  王化雨:《宋代皇帝与宰辅的政务信息处理过程——以章奏为例》,邓小南等主编:《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
                   宋时期为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07—308页。
                       ④  脱脱等:《宋史》卷417《赵葵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第12500页。
                       ⑤  张淘、金程宇:《〈全宋文〉补遗(上)——以〈蟠室老人文集〉为中心》,《古典文献研究》第11辑,第389—390页。
                       ⑦  脱脱等:《宋史》卷401《柴中行传》,第12175页。
                       ⑧  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8《应诏封事》。
                           
                           
                       ⑨    张祎:《中书、尚书省劄子与皇权运作》,《历史研究》2013年第5期,第50—66,50—66页。
                       ⑩  刘克庄著,王蓉贵等点校:《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70《丞相忠定郑公行狀》,第4338页。
                                 杜范:《清献集》卷13《相位条具十二事》,《宋集珍本丛刊》第78册,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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