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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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朝堂到相府:南宋史弥远主政时期的中枢政治运作
修改 。史宅之还辅佐史弥远对军国重务做出决策。如绍定三年(1230)十二月下诏伐李全的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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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既可见史弥远仍居于决策中心,又可见史宅之的重要作用。据郑清之行状记载,泰州失守后,执政薛
极、葛洪、袁韶不知所措,郑清之认为应该立即任用赵善湘、赵葵和赵范三位大将,命令他们合力抵挡,必
须“即日处分”。三人赞同,遂一起上奏理宗。上深以为然,云当即批与丞相。公奏:“御批须是以‘社稷
存亡在此一举,苟不用此三人,或有疏失,过不在朕。’上颔之。既退,知御批已至相府,然至晚无所施行。
公转扣相子宅之怂恿,忧惧待旦,四鼓后知缴入,黎明出命,朝野欢呼,知贼不足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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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宋代的政令颁布流程,皇帝的御笔或者御批并非正式的命令,一般需要先批示给宰相机构或者学
士院,然后才以正式的“命令之体”行下。在此过程中,命令实现了由“私”到“公”的转换 。但是御批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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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是皇帝意志的体现,宰臣或者学士院很难拒绝。在此事件中,史弥远对于是否讨伐李全还有犹豫,即
使理宗的御批中写有“社稷存亡在此一举,苟不用此三人,或有疏失,过不在朕”如此严厉的话,史弥远也
拒绝执行。若不经其同意,御批就无法缴入内廷,就不能成为正式的命令来发布。郑清之遂求助于史宅
之,通过其劝说,最终史弥远下定决心讨伐李全。从此事即可见,史宅之对于退居相府的史弥远助力很
大。三子宇之在绍定五年(1232)后担任枢密副都承旨,掌管枢密院的各项事务。张端义言其“移枢密院
于私室”,确有一定依据。通过任命两子来掌控人事除授以及军政要务,足见晚年史弥远对权力把定
之专。
需指出的是,尽管晚年的史弥远致力于维持个人专权,但其长期因病居家理政的方式,可能还是对
其专权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在史弥远长年“卧相”的情况下,宋理宗自主理政的范围似乎也在增长。
如绍定五年(1232)七月,之前三次开罪于史弥远而被外放奉祠的福建人陈贵谊任同签书枢密院事,进入
执政集体 。这背后体现的当是理宗的意志。同年四月,被贬逐六年多的魏了翁起知遂宁府;八月,任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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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安抚使、知泸州。长期奉祠的真德秀也在八月起知泉州 。这些任命都显示理宗自主力量的加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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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同年十二月杨太后的病逝,宫中势力也发生很大变化。这对史弥远的专权体制应当也有较大影响。
这将是本文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余 论
权相或权相政治是南宋历史上十分突出的现象,学者对其出现原因、概念界定讨论很多。其基本思
路是从宰相制度的变化来论证相权的扩大,进而解释权相的出现。林天蔚最早指出:长期独相,平章军
国事由虚名变为掌握实权,宰相兼任枢密使、国用使等制度,使得宰相集军政财大权于一身,最后演变为
权相 。这一解释路径为后来学者所继承。如屈超立 、田志光、苗书梅 等均从这一角度做了进一步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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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氏:《林下偶谈》卷2《为文须遇佳题伸直笔》,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6页。
② 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70《丞相忠定郑公行状》,第4337页。
③ 方诚峰:《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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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脱脱等:《宋史》卷214《宰辅五》,第5612页;卷419《陈贵谊传》,第12546页。本传载:绍定六年冬,上始亲政,进
参知政事。上面谕之曰:‘顷闻忧国之言,朕所不忘。’兼同知枢密院事。”两月后,之前担任枢密使的史弥远心腹薛极出知
绍兴府。
⑤ 脱脱等:《宋史》卷41《理宗本纪》,第796—797页。
⑥ 林天蔚:《宋代权相形成之分析》,原刊《思与言》第 10卷第 5期,1973年。后收入《宋史研究集》第 8辑,台北:“国
立”编译馆,1976年,第141—170页。
⑦ 屈超立:《从贾似道专权看南宋权相政治形成的原因》,《宋代文化研究》第 4辑,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
第102—128页。
⑧ 田志光、苗书梅:《南宋相权扩张若干路径论略》,《北方论丛》2012年第3期,第78—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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