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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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年第 5 期

             释。这些观点有着相当的合理性,但是似乎忽略了位于权力顶端的皇帝的态度和作为。这就容易把相
             权超过皇权与宰相演变为权相等同起来。本文对史弥远主政时期中枢运作机制的探讨,似可以对权相
             政治得出一些新的认识。
                 概言之,权相出现的根本前提在于皇帝主动或者被动的权力让渡。或者因为君主能力低下(如宋宁
             宗、宋度宗),或者出于维护共同政治利益的君相合作(如宋高宗和秦桧,宋理宗和史弥远),或者是其他

             原因。这是权相产生的基础。因此,权相的出现并不代表君权的削弱,也很难证明相权的增强,这不仅
             是因为相权的强弱大小本没有确然可行的比较标准,更是因为权相只是依附于君主独裁政治而代为决
             策而已。在宋代的制度环境下,尽管君主愈加走向政务处理的前台,最高决策理应均出自君主,但是在
             具体的政务实践中,由于以上所言因素的制约,最高决策常常表现为多种形式。既可以由君主和宰相共
             同做出,也可以通过君主让渡权力由宰相做出,当然也可以君主一人独断。若最高裁决权更多地归于君
             主,则表现为士大夫所说的“君主独断”,如宋神宗、宋孝宗似有此特征。若更多的归之于宰相,则表现为
             权相政治。而介乎于两者之间者当是宋代中枢权力结构的常态。从此角度讲,士大夫所说的君主独断
             或者权相政治,更多地是在君主走向政务处理前台的背景下,最高裁决权这一权力钟摆的左右两端。其
             中,人事因素的影响更大。因此,这两种权力形态并不涉及君权相权的大小问题,也不构成矛盾对立的
             双方。只是权相主导下的政治运作机制与非权相时期有所不同,有其特殊性而已。
                 所谓权相是指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最高裁决权更多的归之于宰相,其权力超过了制度所赋予的限
             度。为了维持专权统治,权相建立起一套有别常规的中枢决策机制,即形成了权相政治。在此机制中,
             以皇帝为中心的御前决策重要性降低,宰相主导的都堂和相府成为决策中心。权相沿用合班奏事的制
             度,采取控制执政人选的手段破坏了宰执合议的程序,以控制台谏侍从等手段改变甚至取消了监察和封
             驳程序,以控制臣僚奏对和舍奏用申等方式实现以自身为中心的信息通进,以检正、都司、枢掾的直属化
             下行有司之事,从而建立起新的政务处理和政令颁行机制。在此过程中,既有对宰相居于行政枢纽的制
             度便利的充分利用,又有对执政、台谏、属官等人事的具体掌控,最终使得士大夫理想中的“权归人主,政
             在中书”权力形态演变为权属一人,政归私第。士大夫所批评的“言相不言君”“知有私室而不知有公朝,

             知有权臣而不知有君父”等现象正是这一权力格局的反映。相对于非权相时期,权相主政下中枢决策的
             私人性、私密性色彩更加浓厚。不过正是因为权相产生的基础在于君主的权力让渡,一旦出现较为强势
             的皇帝或者共同的利益基础动摇,权相政治也就走向终结。南宋权相政治的时断时续、或长或短的特
             点,或许可以由此得到解释。史弥远作为专权宰相的个案研究意义也在于此。

                                                               【责任编辑:赵洪艳;责任校对:赵洪艳,周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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