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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年第 5 期

             做出调查审核并提供初步的解决方案。但是即使六部已经依据先例做出方案,检正、都司仍反复要求部
             司勘查核实,或者令其提供不止一种方案。其目的是将六部诸司对具体政务的处理权上交给检正、都
             司。在交付有司处理之前,检正、都司需要“拟所判赴仆射请笔”,也即呈给宰相最终裁决。检正、都司逢
             迎宰相所好,故意不提供唯一的处理方案,而由宰相亲自圈定结果。这样便将日常政务的处理权上交给
             宰相。宰相下行有司事务,收揽事权的做法,对于中枢运作的影响是较为消极的。常程事务的处理会出
             现文书往复、上下迂回、虚耗岁月的弊病。对于重要的机速事则既不奏禀君主,也不下发部司勘当,由而
             检正、都司直接处理行下 。如此,无需皇帝、执政和部司官员的参与,宰相和检正、都司等少数人即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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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的实际中心。尽管这些变通性或临时性举措也可能发生在其他宰相当政时期,但对于独相的史弥
             远而言,往往成为他排除皇帝与执政,实现专权的手段。故张端义批评道:“苍头庐儿之请笔,罔上不道,
             罪状非一。”叶绍翁言:“自时相用事,始专任都司,都司权居台谏上。既未免以身任怨,故蒙天下之
                        ②
             谤。”士大夫对以少数人裁决政务的局面批评颇多,如真德秀道:“比年政令之间,或有更革,往往过为秘
                 ③
             密,不暇参酌群言。”柴中行言:“今日之事,人主尽委天下以任一相,一相尽以天下谋之三数腹心,而举
                               ④
             朝之士相视以目,噤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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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弥远当政时期担任检正、都司的人选已不可尽考,但其四位心腹即被称为“四木”的薛极、胡榘、赵
             汝述、聂子述均担任过检正或都司 。嘉定年间的多数时间是由“四木”担任检正、都司官。其同乡袁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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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嘉定十三年(1220)前曾担任右司郎官 。此外,陈宗仁、林介均以行贿史弥远而官至都司 。陈宗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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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时间尚难以确定,林介大约在绍定四年(1231)之前担任都司,《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中可见其名字。
             绍定六年(1233)二月,赵范曾任工部侍郎兼中书门下省检正公事 ,而赵范与史弥远关系十分密切。余
                                                                       ⑨
             铸也担任过户部尚书兼检正,“以操切合权奸……出入都省,盖踰十年……大化既更……铸独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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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知在端平之前的十年间,余铸一直担任检正、都司。总之,在史弥远当政的二十余年间,其心腹基本垄
             断了检正、都司的职位,而事事请示的制度便利了个人专权的实现。
                 检正、都司之外,史弥远对枢密院承旨司的控制也较为牢固。枢密院承旨司为枢密院最重要的部
             门。其长贰为枢密都承旨和副都承旨,另有枢密院承旨、检详文字等官职,以上通称为枢掾或枢属。枢
             密副都承旨负责“承宣旨命,通领院务。若便殿侍立,阅试禁卫兵校,则随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
                                                                                                               

                 ①  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8《应诏封事》。
                 ②  郑真辑:《四明文献集》,十卷清抄本。
                 ③  叶绍翁撰,沈锡麟、冯惠民点校:《四朝闻见录》丙集《草头古》,第128—129页。
                 ④  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2《癸酉五月二十二日入直奏事》。
                 ⑤  脱脱等:《宋史》卷401《柴中行传》,第12175页。
                 ⑥  脱脱等:《宋史》卷 419《薛极传》,第 12544页;卷 410《曹彦约传》,第 12341页;卷 247《赵汝述传》,第 8763页;徐松
             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崇儒7之33,第2902页;叶绍翁撰,沈锡麟、冯惠民点校:《四朝闻见录》丙集《草头古》,第 128页。
                 ⑦  脱脱等:《宋史》卷415《袁韶传》,第12451页。
                 ⑧  吴泳:《鹤林集》卷 21《缴陈宗仁林介落阁降官词头》,《宋集珍本丛刊》,第74册,第478页。
                 ⑨  脱脱等:《宋史》卷41《理宗一》,第797页。
                 ⑩  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 185,吴昌裔奏,第 2438页。按:这里的“都省”,从下文可知是指都司。不过
             这就引发新的问题,据奏文文意,余铸担任户部尚书兼检正超过十年,然而,户部尚书属于尚书省,检正属于中书门下省,
             余铸既然以户部尚书兼任检正官,为何会被认为是都司官?这是否因为检正与都司官的职能混融造成的?尹航《宰属与
             史弥远专权》一文对检正、都司的融合进程有所论述,他指出自孝宗朝以来即存在检正官与左右司郎官职能混融,不过他
             也说道:“检正官与都司郎官的职能混融,没有制度上的明文规定,史料记载的运行实例也有限。”还有一种可能即是兼
             职。南宋时期,中央职官兼任他职相当普遍,吴昌裔所论四都司:前户部尚书兼检正司余铸、新除司农少卿兼检正颜耆
             仲、仓部郎中兼左司崔端纯、枢密院编修官兼侍右郎官刘克庄。上述四人均以他官兼任检正、都司,那么,是否会出现检
             正兼都司?该问题还可作进一步探讨。

                           脱脱等:《宋史》卷162《职官二》,第38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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