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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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方法

                       很显然,并非一切类型的生活都在严格意义上是“伦理”的,或如胡塞尔有时所言,属于“真真正正的
                   人”的 。出于热爱而选择的志业生活(Berufsleben)在胡塞尔看来只是一种前伦理的生活形态。当真正
                        ①
                   的艺术家或科学家(哲学家)受到他们所热爱之事的呼召,他们的生命便以投身于这一事业为原则。尽
                   管这一生活形态也处在某种“普遍的自我规范”之中,胡塞尔却认为,它还并非伦理的生活。这是由于这
                   一生活所遵循的原则来自一种或许非理性和盲目的热爱,而由此被赋予价值的事物也因而并不具有绝
                   对性 。胡塞尔在此谈及了某种可能的“价值的失落”(Entwertung),即我们可能随后落入某种“尴尬的认
                       ②
                   识”中,发现“所追求的‘善’只是所谓的善;为之献身的工作是无用的,而对它的喜爱也是毫无意义
                   的” 。一方面,价值的失落与意义的丧失是现代人随时可能面对的境地;另一方面,正如胡塞尔所相信
                       ③
                   的,人性对永恒价值的追寻使我们从价值失落中获得某种走向伦理生活的动机,后者试图拯救我们于虚
                   无主义的泥沼。就此对胡塞尔而言,前伦理的生活形态内在地蕴含着对自身可能的批判,也因而向着伦
                   理生活本身而敞开:“在此,有着这样一种在根本上可能的动机,它表现在一种普遍的朝向完满生活的奋
                   斗中,即一种在其一切行动中都完全得到辩护并确保了纯粹、持久的满足的生活。”
                                                                                             ④
                       依据胡塞尔的表述,伦理生活的本质特点之一在于,它包含了至高的完满生活的理念。在《改造》文
                   中,他一再指出,人之为人在于拥有理念(Idee)与理想(Ideal)。胡塞尔有关伦理生活与人性理想的理论
                   深受康德与费希特的影响。早在 1917 年有关“费希特的人类理想”的三次讲座中,他就曾慷慨致意偶
                   像,把费希特所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视为哲学实践的典范。在讲座开篇,胡塞尔列举了近代以来思想史
                   上的一长串人名,并指出在群星璀璨的时代,哲学思考曾为人们提供了共同的目标和理想。在他看来,
                  “精确科学以及由之所规定的技术文化”造成了理想与信念的失落,使得理性所规范的哲学逐渐失去了
                   引领时代精神的地位。胡塞尔这里的批评可与《危机》中的批判类比,他尤其提到了“自然主义的思维方
                   式和感受方式”,也即抽离掉了与日常生活之关联意义的方式。因而自然主义的倾向与虚无主义之间有
                   着内在联系,后者迷失于一个失落了意义与价值的世界之中。尽管如此,胡塞尔在当时仍寄希望于战争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代的困苦以及对胜利的渴求,期待“理念与理想重又在行进中,重新寻找到敞开的
                   胸怀”,而“单面的自然主义思维方式和感受方式失去它们的力量”。这也同时意味着,哲学能够重新回
                                                                              ⑤
                   到它本来的位置,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方向与意义。
                       胡塞尔将“理念”与“理想”并举,暗示出这两个相近的词语所传达的不同侧面。“理念”或“观念”一词
                   指向某种必然、普遍、绝对的事物。我们通常在认知层面上理解胡塞尔的先验观念论——只有在主体的
                   意识生命中,感知和认识对象才显现为独立自在的超越事物。然而这一观念论也同样体现在伦理领域
                   内,或者也可以说,胡塞尔持有一种“伦理观念论”:在伦理行动中,行动者必然会设定某种绝对价值或完
                   满性 。与此相应,“理想”一词凸显出这一理念的规范性意义,它是规定着行动之方向、我们力求无限接
                       ⑥
                   近的至高目标。正如在认知领域内,有关自在事物的理念激发人们一再推进有关它的认识、在明见的体
                   验中揭示其更多的侧面;在实践行动中,完满生活的理想也驱使着我们为之而奋进。作为理念的理想并
                   非外在于个人,毋宁说,它先天地内在于主体自身,是主体必然设定和追求的最高价值,或如胡塞尔所









                       ①  胡塞尔称,宽泛意义上的“伦理生活”也包含了一切严格意义上“非伦理的”生活或行动。但在《改造》文中,他用
                  “伦理生活”来指涉一种作为高阶的、符合理性之绝对命令的生活样式。
                       ②③④⑤     Edmund Husserl,Aufsätze und Vorträge(1922-1937),p. 28,30,30,268.
                       ⑥  Yoshikawa 在他的文章中将胡塞尔的伦理思想表述为一种“伦理观念论”。参看 Takashi Yoshikawa,“Husserl’                 s
                   Idealism in the Kaizo Articles and Its Relation to Contemporary Moral Perfectionism”,in The Palgrave Handbook of German
                   Idealism and Phenomenology,2021,pp. 23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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