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P. 140

超越实在论与观念论

                   的“一切原则之原则”。然而与后者不同的是,关于直观,在此得到强调的不是意识的意向与充实的本质
                   结构所保证的认识的有效性,而是实在之物的当下亲身被给予性,它必然与一个现时在思的事实意识相
                   关。现时的经验或者说现时经验着的意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经验形式(感知或交流)使实存之物成为
                   可经验之物,因而实存之物的存在意义就在于其对现时意识的关涉。
                       就与现时意识的关涉而言,最宽泛意义上的可能对象中存在着一个“根本的区分”(S. 73),正是这
                   一区分描画了超越论的观念论所具有的迥异于《观念 I》中的超越论现象学的新形态。那就是观念对象
                   与个体对象的区分,这个区分决定了可证实性原则,即着眼于事实意识的直观原则在两类对象上的不同
                   表现形式。“一个个体对象不能实存,除非一个自我,即一个‘已关涉’它的现时意识实存。然而一个观念
                   对象仅仅要求一个能关涉它的意识的可能实存。”(S. 73—74)像数、种类、范畴这些观念对象的实存并
                   非在时空中的实在存在,而是以观念的方式存在,它们可以通过本质直观向任何一个可能的意识给予自
                   身。这种证实的观念可能性意味着向偶然性开放的本质必然性,它们本身并不依赖于其偶然的现实化,
                   因而不依赖于向某个具体的、偶然的现时意识的证实。
                       这种证实的观念可能性也适用于想像对象,对此胡塞尔举了半人马与美人鱼作比。想像对象显然
                   与数、种类等观念对象有本质区别,它们不具有观念上的普遍性,而是个体对象。正如空间性的物理之
                   物一样,想像对象也以自身映射的方式显现。譬如我在自由的想像中通过一些虚拟的直观一致性地表
                   象一匹半人马,在这个想像中,我走近它,从各个角度打量它所有的面,以各种方式去确认它的存在。在
                   这一整个过程中,这个对象保持着它一致的统一性,而且是通过那种虚拟直观的序列向实行这些虚拟直
                   观的虚拟自我显现其统一性。“我自己的实存在这里也不重要了;半人马的可能性并不要求我的实存。”
                  (S. 75)那个虚拟自我并不能等同于现实的自我,因为虽然那些想像直观是现实自我虚拟的,但是在想
                   像世界中实行这些直观的并非现实地虚拟这些直观的自我,而是那个走近半人马,从各个角度打量它的
                   想像的自我。“只要是一个单纯虚拟的事物,即纯粹的观念可能性,那么与之相关的意识和意识—自我也
                   相应地仅是虚拟的,是单纯的观念可能性。”(S. 76)胡塞尔也预料到了这种质疑:“然而或许有人会说:
                  ‘我在那里是以这种方式存在,即我把自己想象到想像空间中,到想像的美人鱼出现于其中的想像景观
                   中去’?这大概可以。然而如此我便放弃了我现时的实存而不再是现实的自我。”(S. 113)想像的图像
                   不是进行着想像的现实自我的对象,因为在想像中对对象所做的一系列直观都不是自我现实地实行的。
                   现实自我只是打开了一个想象空间,然后把现实的经验关系以一种虚拟化的方式“投射”进去,于是就产
                   生了虚拟对象与对之进行虚拟直观的虚拟自我。现实自我与虚拟自我的区分要回溯到现实对象与虚拟
                   对象的区分,而后者又必须回溯到证实的实在可能性与观念可能性的区分。“像半人马这种事物的单纯
                   观念可能性,并不排除无限多的别的在实存中互不相容的观念可能性”。每一种观念上可能的存在都有
                   一个一致性感知的系统,这些相互一致的感知共同构成了一个可能对象的显现。所谓不相容性是指,当
                   一个可能对象被设定为存在者时,在这个存在中其他可能性就被排除了。然而想像不受这种条件的限
                   制,同一匹半人马我既可以想象为金发独眼,也可以想像为黑发双眼,虽然这两种情形明显不能相容。
                   在实在可能性领域中不能相容的这两种情形,作为观念可能性却是“同样可能的”(S. 75)。
                       实在可能性的情况则截然相反。任何一种实在可能性都是一种观念可能性的实在化,不过这种实
                   在化在把相应的观念可能性从其他诸可能性中突显出来的同时,也排除了与这种观念可能性“同时可
                   能”却不相容的其他可能性。某物能够实存的原则可能性意味着什么,或者说是什么决定了某物根据其
                   存在能够证实自身?“现在一个物的存在就包括了,它可以被外在地经验。先天可知的是,一个这种类型
                   的存在必须显现,即必须能在各个角度的显现中被给予,而且这类现象的本质还包含着另外的确乎无限
                   的感知关联,在这些关联中超越之物一再根据新的显现展示自身并进一步规定自身。”(S. 74)然而上文
                   讨论的想像对象同样能够自身映射,即在角度中显现为外在对象,它又何以区别于实在之物呢?当我们
                   把单纯可能的感知自我替换为现时在思的现实自我时,后者对原本只是可能的事物具有了某种特定的
                   现实经验与现实判断,其他无数平行的可能性由于与这种现实经验的矛盾而不再能够被设定于存在之
                                                                                                            135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