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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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实在论与观念论

                   上学意义的解释。围绕胡塞尔的形而上学立场问题,学界目前形成了几种对立的观点:观念论、实在论、
                   反实在论和形而上学中立 。胡塞尔超越论转向的最主要批评者恰是胡塞尔的早期追随者(慕尼黑和哥
                                          ①
                   廷根现象学圈成员),他们批评胡塞尔的超越论转向背叛了现象学的实在论立场。然而吊诡的是,当今
                   的多数胡塞尔辩护者无论持上述何种主张,都不仅无意挑战批评者实在论的预设立场,反而致力于消除
                   超越论转向所引起的紧张关系,要么主张超越论观念论是一种变相的实在论,要么主张二者至少是相容
                   的。笔者认为,超越论现象学根本不在从观念论到实在论的形而上学光谱之中,也不在如下意义上“形
                   而上学中立”,即它原则上可与包括观念论和实在论在内的各种形而上学立场相容。既不持论,也不中
                   立,那该如何评判其形而上学立场呢?答案是不可评判。因为超越论现象学通过悬搁观念论与实在论
                   的共同预设,使一切传统形而上学问题和观点都失效了。为使胡塞尔规避怀疑论嫌疑,根本无须求诸实
                   在论,相反,超越论现象学原则上恰恰与作为一种形而上学立场的实在论绝不相容,但这种不相容性并
                   不会使前者落入主观观念论的窠臼。
                      “观念论”在不同时期不同文本中被胡塞尔赋予不同含义,准确地说,是因不同的论证方式而含义各
                   有侧重。本文通过系统辨析胡塞尔观念论的各个面相,试图澄清他如何在实在论与观念论之外走出第
                   三条道路。在这条道路上,胡塞尔因为悬搁实在论的设定失去了一个神秘的自在世界,又因为拒绝观念
                   论的虚构失去了一个虚假的表象世界,然而却通过揭示实在客体及其世界的超越论意义,最终赢回了在
                   超越论反思中自身显示因而真正可理解的现象世界。这个现象世界不是在上述“两重世界”之外的第三
                   重世界,而就是“两重世界”的自身构造。
                       本文分为三部分:首先,胡塞尔通过超越论还原破除素朴的实在论立场,揭示的是实在世界与纯粹
                   意识的本质关联,据此设想的取消世界的可能性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设想性;其次,胡塞尔把观念论的
                   中心从纯粹意识转移到现时在思的意识,以现时意识的一致性经验确证了实在之物及世界的现实存在;
                   最后,实行着现时意识的超越论自我的事实,不是实在世界中的经验事实,也非绝对观念论的精神实体,
                   而是一种在超越论构造中显现出来的,先于自然与精神、实在与观念之分的原事实,先于一切现象之分
                   的原现象。


                                                一、从承诺实在到“取消世界”


                       在《逻辑研究》中,现象学就被理解为一种观念论,但不是指类似传统观念论那样的一种“形而上学
                   的教条”,而是指“这样一种认识论形式,它不是从心理主义的立场出发去排斥观念之物,而是承认观念
                   之物是所有客观认识的可能性条件”(Hua XIX/1,112) 。他在这里先做了一个否定表述,再在与被否
                                                                     ②
                   定的立场相对的意义上正面立论,这是因为观念论的核心意涵——观念之物作为客观认识的可能性条
                   件——是通过对胡塞尔本人曾奉行过的心理主义哲学立场的突围实现的,而这种把一切对象还原为主
                   体内在的心理表象的心理主义,是一种贝克莱式的主观观念论。因此可以说,胡塞尔的观念论与心理主
                   义的区隔就是现象学突破的真正内涵所在。
                      “范畴直观”或“本质直观”的发现冲破了康德为感性与知性,直观与范畴所划定的界限,使范畴能够
                   在直观中原本地被给予,因而具有了自明性,并使得在康德那里始终悬而未决的范畴本身的正当性最终
                   得到了自身证明。胡塞尔观念论之所指(即便限于《逻辑研究》),仅仅在于接受范畴和本质这类普遍之
                   物吗 ?当然不是,问题还在于普遍之物或观念之物何以构成一切客观认识的可能性条件。我们知道,
                       ③


                       ①  Jeff Yoshimi,“The Metaphysical Neutrality of Husserlian Phenomenology”,in Husserl Studies 31,2015,pp. 1-15.
                       ②   凡本文所引 Husserliana,皆只在正文附注德文全集版卷数和页码。本文所引 Logische Untersuchungen(Hua
                   XVIII,XIX)参考倪梁康译:《逻辑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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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威拉德给出了明确的肯定回答,参见 Dallas Willard,“Realism Sustained? Interpreting Husserl’ Progression into
                   Idealism”,Quaestiones Disputatae 3(1),ed. by Kimberly Baltzer-Jaray,2012,pp.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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