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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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六朝写本与《十诵律》的翻译与校定

                   为卑摩罗叉补译,而非罗什原本所有 。当然罗叉也确实对前五十八卷的分卷有调整。
                                                    ①
                       但罗叉所做的并不仅此。罗什传称罗什的十诵译本“文烦未善”,因罗什去世而未及删治,《祐录》在
                   提起罗叉的工作时也称他是“重校《十诵》律本”,经他校后“名品遂正”,可以想见罗叉对罗什译稿的文字
                   也做了改动。《祐录》说卑摩罗叉校定的版本“至今相传”,现在我们看到的藏经本皆为六十一卷本,和卑
                   摩罗叉改定之后的卷数相合,应该都是经卑摩罗叉改定之本,虽然现在藏经本中的《十诵律》前五十八卷
                   仍署名是弗若多罗共罗什译,但实际上已经不是罗什译本的原貌。


                            五、《十诵律》六朝写卷之文本定位──鸠摩罗什原译《十诵律》


                       通过上节的介绍,我们知道在《十诵律》的翻译过程中,卑摩罗叉曾对罗什的译稿做了大的改动,再
                   结合上述几件敦煌写本与藏经本文本的异同,对于这几件敦煌本的文本来源,应该只有一种可能,即它
                   们就是未经卑摩罗叉改定的《十诵律》旧本,也就是鸠摩罗什的译稿。平川彰在讨论 S. 797 的短文中已
                   经点明这一点,他称这个本子为较原始的草稿,现在的藏经本则经罗什与罗叉的校定 。但从前面的翻
                                                                                                ②
                   译过程看,罗什完成了翻译的工作,并未参与校改,改动文本最关键的人物还是罗叉。因此,在这个意义
                   上,这几个写本就变得意义重大,因为这是罗什生前所译且未经改定的译稿,对我们了解鸠摩罗什的翻
                   译有重要的价値,新旧本的文本差异,也使我们对六朝时期佛经翻译的发展有更深入的了解。当然,就
                   如同当时的翻译都是多人合作完成,罗叉的校定当也不是由他一人完成,尤其考虑到校定之后的文本文
                   意顺畅,更胜旧本,定然少不了中国僧人的参与。
                       在确定了敦煌本的性质之后,我们再深入地看一看它和藏经本之间的异同。首先是分卷。七法的
                   衣法,目前能见到唐代以后的所有藏经本均分为两卷,而 S. 797和 S. 6661不分卷,这与所有的藏经本均
                   不同,还有 S. 751的分卷也很特别。卑摩罗叉在校定律本时对《十诵律》分卷有开合,这几个敦煌本的分
                   卷所反映的可能正是鸠摩罗什译稿的分卷。

                       其次是文本内容的异同。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卑摩罗叉对罗什等人所译草稿的校定,主要体现在三
                   个方面,即分卷、字词、语序的改动,对重复文句的不同处理方式及文意的改动。而之所以罗叉的校改动
                   作如此大,除了罗什译本本身不完善之外,可能罗叉在校改时并不仅只面对罗什等人翻译的汉文译本,
                   还依据他自己所熟习的梵本或胡本,对罗什译本的内容做了很大的调整。也就是说,敦煌本与藏经本所
                   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系统的梵(胡)本。
                       之所以有这种推测,可以从两个文本的内容差异上看出一些端倪。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到,藏经本
                   相对敦煌本,在处理文本中的重复内容时,态度并不是一贯的。在一些地方,藏经本对敦煌本保留的重
                   复内容做了删减,而有些地方,又将敦煌本删改的重复内容补足,并不是一味地删减或补足。罗叉对罗
                   什旧本重复内容态度的不一贯,可能正是因为他在校定时并非只面对罗什等人的中译本,还参考了自己
                   熟习的梵(胡)本。罗叉所依据的底本,对这些重复内容的处理与罗什翻译时所依据的底本有不同,他在
                   校定时也根据自己所知的底本对译稿文字做了相应的改动。佛典在从口头记诵向书写传统转变时,以
                   往为了方便记诵而不断重复的内容,就成为书写的负担,因而开始出现缩略的情况。诺曼曾提到梵巴佛
                   教经典在书写时常以 pe 或 la 等字指代重复内容 。在吉尔吉特发现的梵本(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藏的
                                                               ③
                  《药事》(Bhaiṣajyavastu)中,有“广如《长阿含•六经集•大善见经》说”(vistareṇa Mahāsudarśanasūtre



                       ①  前辈学者如平川彰也认为“毗尼诵”乃罗什译本本有,非罗叉补译,且举日本圣语藏本为证(平川彰『律 の研
                   究』,第121—131页),但其观点不足据。
                       ②  平川彰:「敦煌寫本十誦律の草稿訳と敦煌への伝播」,载『岩井博士古稀記念典籍論集』,1963年,第545—551頁。
                                                                     l
                       ③  诺曼:《佛教文献学十讲》,第106页。据诺曼的说法,pe、a本身为巴利文peyyāla(梵文:paryāya)的缩写,意为“格
                   式化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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