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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年第 3 期
凝聚上上下下、内内外外所有人的政治共同体。
为了及时革除殷商传位之弊端,周公基于亲亲原则而发明了“嫡长子继承法”,以巩固刚刚兴起的周
人政权。这显然是周人的一项制度创新,夏商以来长期所悬而未决的政治接班人遴选问题终于有了一
个暂时还算满意的设计,因而具有重要的历史里程碑意义 。王国维说:“舍弟传子之法,实自周始。当
①
武王之崩,天下未定,国赖长君;周公即相武王克殷胜纣,勋劳最高,以德以长,以历代之制,则继武王而
自立,固其所矣。而周公乃立成王而己摄之,后又反政焉。摄政者,所以济变也;立成王者,所以居正也。
自是以后,子继之法遂为百王不易之制矣。”周武王死,无论是按照殷商兄终弟及之制,还是依据个人的
②
德性水平、才情档次、统御能力,甚至是震慑四方诸侯、巩固周室基业的迫切现实需要,都轮到周公立马
即位,并且是刻不容缓。然而,周公却没有这么做,而是把王位退让给武王之长子——年幼的成王。周
公在当时可能是既摄政又称王的。《礼记》之《文王世子》曰:“成王幼,不能莅阼。周公相,践阼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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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位》也称:“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以相位,摄取行政,登基,称王。《荀子·儒效》更直言不讳
④
地说:“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属天下。”王先谦解曰:“屏,蔽。及,继。属,续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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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凿凿,武王—周公—成王,构成了一个短暂的周世传承谱系。《春秋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鲁一生一
及,君已知之矣。”何休《解诂》曰:“父死子继曰生,兄死弟继曰及。”武王死后,周公代替成王,而继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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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按照殷商王位继承“兄终弟及”之制度,也属于正常,不为篡逆 。不过,周公的品德、风格非常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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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贪婪王位,对权力不上瘾,七年一到即致政成王,又三年则丰京养老。周公遵循自己所亲手创设的
王位继承制度,堪称一个历史典范,历来为儒家所讴歌与颂扬。
作为人道的亲亲法则,具有超强的内驱力和原动力。《大传》曰:“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
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
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斁于人
‘
斯’,此之谓也。”源发于人心内在的一条“亲亲”法则,竟然可以撬动王道之玄机而催生出天下大治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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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局面。从亲亲开始,经过尊祖、敬宗、收族,而达到严宗庙、重社稷,然后爱百姓、正刑罚,而促成庶民
安、财用足、百志成、礼俗刑,最终则实现天下美乐圆融,万物大同,重显文王之政的熠熠光辉,“人乐之无
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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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清嫡庶关系,最初的动机显然是为确立王储、天子即位做准备的,因而不过是上古中国统治者明
确继承权的一种手段和工具。王国维说:“嫡庶者,尊尊之统也。”亲疏远近之分别,事关天子大位定夺,
不可不谨慎。“其效及于政治者,则为天位之前定,同姓诸侯之封建,天子之尊严。”周王试图在亲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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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确立嫡长子的优先地位,以纯洁的血缘关系为依据,以亲情的最高含量为尺度,而建构王权继承的正
统性和可靠性。依靠先君的人为主观指定,单凭德行、才华、能力、品性都会惹出争议,不确定因素太多,
唯有血缘嫡庶之分别最有说服力,天所赐与,命所注定,不服不行。这在上古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其实也
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确定接班人方法,因为它可以用几乎为零的成本而保持王权交接的平稳进行,而
避免许多残酷的宫廷斗争,甚至根本就不需要付出任何流血的代价。
① 周人初兴之时,也无传位之法,随意性较大。太王古公亶父传位于第三儿子季历,而让长子泰伯、次子仲雍迁居
江东,建立虞国,而成为勾吴始祖。后来,季历又传子姬昌,是为文王。参阅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373页。
②⑩ 王国维:《殷周制论》,《观堂集林》卷第十,第456,467页。
③④⑧⑨ 《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04,1488,1508—1509,1509页。
⑤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14页。
⑥ 《春秋公羊传》,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242页。
⑦ 关于周公“摄政称王”之事的考辨,可参阅余治平:《周公〈酒诰〉训:酒与周初政法德教祭祀的经学诠释》,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3—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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