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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年第 3 期
公会分函会员“暂勿赴领税证”。3月 13日,苏常朱镇守使蔡道尹召集吴县省议员、苏州总商会会长、苏
①
州警察厅厅长、吴县知事及卷烟、烟兑业代表开会讨论,决议呈请省政府撤殷商认案 。可见吴县地方官
②
员也站在本地烟商一方。
但是,江苏省政府并未放弃原先决定,苏州警察厅及吴县知事奉财政厅电令,于 3月 19日与苏州总
商会会长贝哉安晤谈。贝哉安表示:“若欲开征特税,除撤殷商认案另标外,实无设法调解之可言。”政
③
府与商会调解无果后,殷芝香为尽快开征特税,向烟业承诺:“如承认先贴印花可得六厘折扣,更有手续
费四厘,两共可得一成折扣之利益。”这得到部分烟业同行的响应,并欲与其订立合同。3月 26日,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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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商会召开会议,决定予以还击:“烟兑业中,如有私与殷芝香接洽印花者,先行劝告退还,不听则由烟兑
业,先将店号、姓名调查明晰,留待烟税决定后,酌议对付。”苏州总商会电呈财政厅,批评殷芝香“以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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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卷烟,赠送印花……不独紊扰商市,终必糜烂税收”。财政厅复函总商会强调,殷芝香投标资格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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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章程,并派专员常驻承办处,监同征收税款 。苏州总商会不能接受财政厅的理由,而且对部分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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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与殷芝香达成妥协的行为严重不满,担心有损商会威信:“今撤销殷商之请愿目的未达,而该业商乃
被某方所惑,遽尔允诺,置本会议案于不顾。试问以后本会如有对外交涉事件,信用何以维持?”后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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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多次协商,财政厅最终“令饬由马君汝贤暂为代办,俾可早日开收,以维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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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招商投标包税制度的运行主要遭遇如下困境:一是要不要将认税
改为投标。认税改投标包税触及原有认税商的利益,致其群起反对。原认税商反对投标包税,旨在减少
外部竞争,并增加与政府讨价还价的余地;政府则希望引入竞争,从而达到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二是
业外商人有无投标资格。在商人看来,业外商人包税造成种种苛扰,加重行业的税收负担。对于行业商
人的说辞,政府方面的回应很简单:“(原认税商)尽可报名投标,如能认税最多,自应归其承办。若不肯
遵章招标,迨他人得标,又请归其承办,营私取巧,万不准行。”政府与包税商、纳税商围绕上述问题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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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使得税收承包事宜迟迟未能落定,直接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有悖于政府实行招商投标包税的初
衷。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标包税制度的命运。
结 语
近代以后,中国传统税制逐步向现代税制转型。在此进程中,包税制仍得以延续和进一步发展,且
与官征制长期并存,在税收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北京政府时期,由于军阀割据混战,地方各自为政,中
① 《卷烟烟兑业的对认商近闻》,《申报》1924年3月14日,第11版。
② 《商联会请撤认案已令查办》,《申报》1924年3月15日,第10版。
③ 《厅县调解卷烟税案无效》,《申报》1924年3月19日,第10版。
④ 《烟兑会集议卷烟税纪》,《申报》1924年3月26日,第11版。
⑤ 《卷烟税会议纪》,上海《民国日报》1924年3月28日,第7版。
⑥ 《苏州总商会为吴县卷烟特税认商殷芝香扰乱商市请迅予撤销事电呈南京财政厅》(1924 年 4 月 2 日),马敏、祖
苏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三辑下册,第972—973页。
⑦ 《江苏财政厅为卷烟税认商殷芝香有承办资格并派委专员监同征收税款事致苏州总商会函》(1924年 4月 5日),
马敏、祖苏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三辑下册,第973页。
⑧ 《商会董力争卷烟税案》,《申报》1924年5月23日,第11版。
⑨ 《吴县知事公署为江苏财政厅饬由马汝贤试办卷烟特税开征事致苏州总商会函》(1924 年 6 月 5 日),马敏、祖苏
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三辑下册,第974页。
⑩ 《为鲜货行遵章招投标牙税事致天津总商会函》(1925年 11月 28日),天津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128—
3—0058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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