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P. 123
近代中国招商投标包税制度探析
商家反对投标方法,主要担心业外商人得标后会带来种种苛扰:“不谅商情,不照定章,随意增加。”官商
①
双方围绕业外投标人资格问题产生争论,其中以江苏吴县卷烟特税最为激烈。1923 年,江苏省政府正
式开征卷烟特税,采用招商投标办法。根据江苏卷烟特税投标规则规定:“(投标)商人以有中华民国国
籍,并在本省素业卷烟商店,身家殷实,由所在地商会证明者为限。”可见投标人资格主要有三个条件:
②
一是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二是在江苏省从事卷烟业经营,而且身家殷实;三是得到所在地商会证明。
1923 年 11 月,江苏省卷烟特税第一次举行投标时,吴县卷烟税由殷芝香投得,但该县同业提出异议,殷
芝香不在苏州经营卷烟业,又非吴县人,故不具备投标资格 。政府与卷烟业就殷芝香是否具备投标资
③
格产生了持久的争论。
1924 年 1 月 3 日下午,吴县卷烟业全体大小同业开会,决议函请县商会代向江苏省政府陈述商情,
并由同业代表陈菊生、顾世绶、薛永龄三人登报声明,不承认殷芝香承办该县烟税 。卷烟同业认为,殷
④
芝香将来实行征收,“势非苛勒烟商,否则亦必短绌税款”。殷芝香遭卷烟同业反对,于是拉拢部分烟兑
⑤
店,拟组织纸烟公会,与烟业大小各同业对峙,不过吴县商会以烟兑业已有公会为由拒绝立案 。面对吴
⑥
县卷烟特税招投风潮,财政厅厅长严家炽派员会晤各代表,设法调解 。官商争论的焦点在于殷芝香是
⑦
否具备投标包税资格。在吴县烟商看来,殷芝香投标时持罗店镇商务分会(非吴县商会)证明书报到,与
投标章程所订取“所在地商会”证明书之规定相悖,且殷氏非该县同业中人 。在财政厅看来,得标者只
⑧
限在本国国籍,并不限定在本区(即吴县)经营烟业 。
⑨
⑩
在争议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殷芝香经江苏省财政厅授权,预定于2月18日开征卷烟税 。2
月 21 日,烟业大小同行均在城外富春坊开临时紧急会议,议决誓不承认 。2 月 22 日,吴县卷烟业烟兑
公会特邀武进、无锡等县卷烟同业代表开临时会议,讨论三县同业组织联合会,共同反对业外认税及开
征卷烟税 。经讨论后,各商一致认为,“总须团结一气,反对到底,俾达推翻殷芝香认案,招商另办之目
的”。苏州总商会会长贝哉安深恐双方决裂,决定由总商会函请苏州警察厅厅长、吴县知事转饬殷芝香
不要草率开征,并电请省政府、财政厅撤销殷芝香认案 。为一致反对殷芝香,苏州城卷烟、兑烟业一度
停业,后经苏州总商会劝告才得以复业 。殷芝香认为,各烟店既然照常营业,自应遵章纳税,并于 3 月
12日发布通告,限三天内,“一律具领牌照,并将所有存货,核实报明,购贴凭证”。卷烟、烟兑两业同业
① 《为请续办商税以免投标事禀天津商务总会的请议书》(1916 年 11 月 13 日),天津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
J0128—3—003872—034。
② 《江苏省卷烟营业税招商投标广告》,《申报》1923年9月22日,第2版。
③ 《卷烟业反对得标人》,《申报》1923年12月1日,第10版。
④ 《卷烟业反对业外认商包税》,《申报》1924年1月5日,第10版。
⑤ 《卷烟同业代表顾世绶等为反对卷烟特税认商殷芝香事给苏州总商会的节略》(1924 年 1 月 5 日),马敏、祖苏主
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三辑下册,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71—972页。
⑥ 《纸烟公会立案被拒》,《申报》1924年1月11日,第10版。
⑦ 《委员来苏调停卷烟特税》,《申报》1924年1月18日,第10版。
⑧ 《卷烟业反对殷芝香》,《申报》1924年1月25日,第10版。
⑨ 《卷烟业反对认商之函电》,《申报》1924年2月10日,第11版。
⑩ 《将开解决卷烟税会议》,《申报》1924年2月17日,第12版。
《卷烟业又议决办法八条》,《申报》1924年2月22日,第12版。
《苏常锡卷烟业联合会议》,《申报》1924年2月23日,第12版。
《烟兑业会议反对业外认税》,《申报》1924年2月24日,第11版。
《苏州总商会联席会议卷烟税》,《申报》1924年2月25日,第11版。
《卷烟烟兑业通告复业》,上海《民国日报》1924年3月7日,第7版。
《卷烟认商片面谈》,上海《民国日报》1924年3月13日,第7版。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