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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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招商投标包税制度探析

                   代表大会反对招商投标承包印花税:“印花税之旺衰,视乎交易之多寡,断不能先事投标,即以为确定之
                   标准,应请政府将招商承包之制,切实取销。”1928年 8月 7日,来鹿县辛集镇商会等致函天津总商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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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牙税)改为招商投标承包……每届投标,彼此竞争,不计利害,致得标后赔累不堪者往往有焉。其
                   尤足虑者,投标不限定本行,万一行外人得标,更必百般刁难,多方要挟而置本行于绝境。”1930年 5月,
                                                                                                   ②
                   良乡县商会代电河北全省商会联合会反对投标包税制度,并提请省政府改由各行自行承包:“近因各行
                   投标,历历增加标额,商民所担税捐轻重,殊悬天壤……包额虽高,上于国课增益无多,下于商民受害匪
                   浅。”包税商为获得包税权,不惜增加标价,最终又将税收负担转嫁给纳税商人。1933年 7月,上海县闵
                       ③
                   行腌鲜同业公会致函当局指出:“包商为图个人利益计,不惜增高标额,以达承办之目的……是肉业之负
                   担愈重,而包商之收入愈丰,斯肉业之痛苦益深,则包商之获利益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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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南京国民政府政治权力的增强,其税收控制力也得到了强化,征税制度的演进呈现出一种趋
                   势:逐步废除包税制,由政府收回税权,实行直接征收(官征制)。南京国民政府之所以决意废除包税制,

                   是因为该制度在实践中不仅严重影响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而且加重商人的税收负担,有违政府改革税
                   制的本意。1934年 5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废除苛捐杂税,压缩了包税制的生存空间,很多
                   原来采用包税的捐税被直接废除,包税制(包括投标包税和非投标包税)呈现不可逆转的衰落态势。但
                   是,废除包税制并非一蹴而就,投标包税仍适用于牙税、屠宰税、牲畜税等少数税种。1934 年 6 月,山东
                   省财政厅责成各县县长分别招商投标牲畜、屠宰营业税 。1936 年 2 月,天津市政府令财政局招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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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棉花、木炭、皮毛、鸡鸭卵、牲畜等七项牙行营业税 。在抗战时期乃至抗战胜利以后,个别税种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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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依然采用包税制,甚至屡禁不绝 。在沦陷时期的上海,日伪当局也沿用投标包税制以获得税收收
                                                   ⑦
                   入 。这显示出包税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也说明现代税收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
                     ⑧
                   过程。


                                                二、招商投标包税的制度安排


                       与具有很强随意性的认税不同,招商投标包税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由政府公布投标包税告示,
                   包税商前来报名,定期举行公开投标;投标完毕后,当场开柜验标,标额最多者得标。投标包税制度对标
                   底、保证金与担保人、得标商的管理等均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政府能够获得稳定的税收。
                       (一)标底的尺度与权衡
                       标底是政府规定招商投标的最低额度,包税商所出标价不得低于标底。标底应由政府经过详细调
                   查而定,如江苏省财政厅为招商投标承包上海牙税、屠宰税等税捐,于1916年10月专门派员赴上海各处


                       ① 《各省商会联合会议昨日闭幕》,《申报》1927年12月29日,第13版。
                       ② 《为取消牙税招商投标承包办法事致天津总商会函》(1928年8月7日),天津档案馆藏,档号:01206800—J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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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8974—039。
                       ③ 《反对包税投标制度》,天津《益世报》1930年5月6日,第2版。
                       ④ 《县屠宰税招商认包》,《申报》1933年7月9日,第16版。
                       ⑤ 《复查各县二十三年度牲畜屠宰两项营业税分别招商公开投标》,《财政旬刊》第 10 卷第 6 期,1934 年 6 月 20 日,
                   第6页。
                       ⑥ 《七项牙行营业税另招商办》,天津《益世报》1936年2月3日,第5版。
                       ⑦ 《廿七年度屠宰税各县即招商标包》,《四川经济月刊》第 9 卷第 6 期,1938 年 6 月,第 5 页;《印花税收禁止包征勒
                   派》,《江苏直接税通讯》第12期,1947年10月16日,第3页。
                       ⑧ 《日伪上海特别市政府订发上海特别市招商承办捐税投标章程》(1941年10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号:R3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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