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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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镫”:从诗格理论到赋学批评
而且还来源于文人间相互的创作交流。
律赋押韵的目的具有多样性,一则益于记诵,这是承继先秦以来诗文创作的传统,综观经籍史传、诸
子百家等内容,大体遵循“寡其词,协其音,以文其言,易于记诵”的动因;一则与诗歌的音乐性有关,甚至
与礼乐制度休戚相关。如汉代诗文创作与汉乐府制度之间的关系,则可作为《礼记·乐记》所谓“声音之
道与政通矣”的注脚。历代赋皆有其声律,特别在创作与批评上注重炼韵、押韵的事宜。宋李廌《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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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记》:“赋中工夫不厌子细,先寻事以押官韵,及先作诸隔句。凡押官韵,须是稳熟浏亮,使人读之不觉
牵强,如和人诗不似和诗也。”清余丙照《赋学指南》卷 1“论押韵”条:“作赋先贵炼韵,凡赋题所限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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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字不可易押过,易押之字,须力避平熟,务出新意,庶不至千手雷同。难押之字,人皆束手者,争奇角
胜,正在于此。但不得过于凿空,反欠大雅。押官韵最宜着意,务要押得四平八稳。”由此可见,对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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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用韵而言,历代研究者都有不同的探讨与推进,而用韵之工是其根本所在,因律赋文体的基本特征就
是限韵,脱离了限韵,律赋也就不成其为律赋。故如何用韵,是写作律赋最先着眼的地方,余丙照强调
“作赋先贵炼韵”,认为“韵稳”比“句之工巧”更重要,故将其置于书卷之冠。
律赋在韵字、韵位、换韵上均有严格标准,用韵若稀疏散乱甚或无序失韵,不仅会消减赋文的韵感与
节奏,导致如“犯格”“落韵”“犯韵”等病犯的出现,严重者还会影响到科考仕途。这从唐宋时期试赋因犯
韵、落韵而被罢黜的记述,可见一斑。《唐国史补》载:“宋济老于文场,举止可笑,尝试赋,误失官韵。”《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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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记考》称:“今后举人,词赋属对并须要切,或有犯韵及诸杂违格,不得放及第……卢价赋内薄伐字合使
平声字,今使侧声字,犯格。孙澄赋内御字韵使宇字,已落韵,又使膂字,是上声。有字韵中押售字,是去
声,又有朽字犯韵。”又《石林燕语》卷 8:“李文定公在场屋有盛名,景德二年预省试,主司皆欲得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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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高第。已而乃不在选。主司意其失考,取所试卷覆视之,则以赋落韵而黜也。”由此可知,唐以后举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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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对赋韵的要求,不仅关涉律赋的创作事宜,而且已成为决定士子取舍优劣的硬标准。
在科考试赋中,限韵问题诚然会束缚士子们的思想,甚至制约应试者的学识。但从考试科目的文体
出发,“律赋”或许是不错的选择。试赋是命题行文,在用韵、篇幅、语词、内容等方面均有谨严规定,鲜有
精品口碑载道,因此饱受争议与批评。但在人们的观念中,试赋的体格远高策、论等文体,在一定程度上
既继续发挥其润色鸿业、揄扬盛世的传统,又予人以尊贵之感,于此举措下开展场屋试赋,势必会大大提
高时人的人文修养与创作水平。从考官批改试卷及防止士子预作舞弊的角度而言,也加强对应试者在
学识才能方面的综合考察,从而通过试赋本身的程式设限,来防止“共相模拟”的时弊发生。
在律赋发展与限韵要求的基础上,“解镫”韵作为一种赋格理论入赋,不单是为“屡迁其体”“间而用
之”所带来的节奏、韵律之美服务,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批评理念,在赋学创作中呈现出较强的指示性与实
践性,尤其为律赋实现节奏与声韵方面迁转提供了理论支撑,进而促进律赋的发展。唐代科举试赋倡导
“解镫”韵,其主要功能在于不仅可以化解押韵时遇到窄韵难韵的繁难,而且能体现赋兼才学、因难见巧
的赋体认知与理念,更为关键的是具有使赋句达到节奏上更加舒缓紧凑、容量上更加丰富多元的审美功
效。故此,律赋虽囿于限韵而有益于阅卷者评卷、防止作弊等因素,但自唐科考功令以来始终占据着主
导地位。
【责任编辑:张慕华;责任校对:张慕华,仝广秀】
①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527页。
② 李廌:《师友谈记》,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8页。
③ 余丙照:《赋学指南》,清光绪刻十九年书业德重刊增注本。
④ 李肇:《唐国史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56页。
⑤ 徐松:《登科记考》,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967页。
⑥ 叶梦得撰,侯忠义点校:《石林燕语》,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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