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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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与实在论—观念论之争
它自身并不显现,体验流作为整体是在内感知中显现出来的。
与实在论—观念论之争相关的是,胡塞尔的两组内在—超越概念与构造的两个基本范式相关,对胡
塞尔观念论的批判也往往以对其基本范式的批评为中介。
第一个基本范式即“立义内容—立义”范式,此范式与实项的内在相关。立义和立义内容都是意识
的实项内容,“包含在这种意识体验中的东西,实项地在它之中现存的东西,乃是有关的感知的行为、判
断的行为等等,连同它们变换不定的感觉材料、它们的立义内容、它们的设定特征等等”。在这一范式
①
之下,立义就是赋义行为,它通过赋予立义内容,即感觉材料以意义从而构造出对象:“所有这些意向相
关项的要素——我们在意向相关项的观点中指向对象并把它们看作对象上的要素——都是借助内在的
感觉素材和那个仿佛赋予它们以灵魂的意识而被构造起来的。有鉴于此,我们把立义看作超越的统觉,
超越的统觉恰恰标明意识成就,这种意识成就赋予感性素材之纯粹的内在内涵、亦即所谓的感觉素材或
原素性的素材之纯粹的内在内涵以展示客观的‘超越之物’的功能。”如果返回到超越的存在与超越论
②
的存在的关系,我们可以说,“立义内容—立义”范式表明,对象的超越性依赖于实项的内在因素,即立义
和立义内容,超越是内在的构造成就。
在胡塞尔看来,“立义内容—立义”范式并不必然排斥一切实在论,恰恰相反,此范式基于感知的明
见性而保证了一种直接实在论,对此,我们可以做出两点说明:第一,胡塞尔区分了感觉体验与对象:
“事物的显相(体验)不是显现的事物……显相被我们体验到,它们隶属于意识联系,事物对我们显现出
来,它们隶属于现象世界。”事物的显相(内在)不显现,它使显现的事物(超越)显现。第二,基于此,胡
③
塞尔在“图像理论”和“符号理论”的名称下批评了间接实在论:“我们看见的空间物,连带其全部超越性,
仍然是某种被感知的东西,即在其亲身性中的意识所与物。并不存在可代替空间物的一种图像或一种
符号。我们不应用符号意识或图像意识来代替感知……在直接直观的行为中我们直观到一个‘物本
身’。”感知对象就是事物本身,而非感觉体验,对象感知并非以对某种内在图像或符号的感知为中介,
④
胡塞尔提醒我们,相对于图像意识和符号意识,感知具有自成一类的意向结构,正是在感知中,事物自身
直接被给予。
我们把与意向的内在—超越概念相关的第二个基本范式称为“意向—充实”范式。胡塞尔首先在认
识论的语境中展开“意向—充实”范式,简单地说,认识就是空乏的意向行为或者意指活动在相应的直观
行为中获得证实:“纯粹意指的行为以一种瞄向意向的方式在直观化的行为中得到充实。”胡塞尔将此
⑤
范式也应用到对其他意向行为的结构分析中,比如直观行为本身,它们包含的一些成分可以被理解为意
向与充实这样两个视点,因而其成分的区别更多的是功能意义上的区别。
胡塞尔将“意向—充实”范式与康德式的“概念—直观”范式关联起来:“意向与充实的关系无疑为思
想(较为狭窄的理解:概念)与一致性直观这对概念的构成奠定了基础。”这一关联对于解读“意向—充
⑥
实”范式与实在论—观念论之争的关系并非毫不重要,这一点将在下文涉及马里翁对胡塞尔的批评时更
为明确地显示出来。
在“意向—充实”范式下,我们能够谈及“内在中的超越”。例如,感知对象是内在中的超越,这意味
着,尽管感知对象是感知行为的构造成就,它仍然超越了现时的感知体验,胡塞尔称之为康德意义上的
理念。在此,“内在中的超越”至少包含两个论点:第一,“一切实在的统一体都是‘意义统一体’……实在
①③⑤⑥ [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倪梁康译:《逻辑研究》,第692—693,690,910,945页。
② [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李云飞译:《被动综合分析(1918—1926年讲座稿和研究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年,第30页。
④ [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北京: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6—77页。为术语统一,译文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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