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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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背景下都市圈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四、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都市圈仍处于市场自发阶段,需要进一步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推进都市圈建设,以便
其能够在挖掘内需、激发创新、促进开放上更好发挥作用,在畅通区域经济循环的基础上促进“双循环”
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第一,以都市圈为基本单元,加快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都市圈是市场自育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
中,土地和资本要素的重要性让位于人和技术要素的重要性,要素流动性提高;企业作为要素组合进行
生产的组织,企业家精神增强;城镇化水平提高后,企业生产边界扩大以满足更多人的生产生活需求。
因此,基于都市圈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应将重点放在要素流动、企业家精神上。要素流动性的提高有赖
于都市圈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一是加强都市圈轨道交通、公路网、信息网、物流网的建设,促进基础设施
一体化,为要素流动提供硬基础;二是加大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领域的投入力度,促进
公共服务一体化,为要素尤其是人的流动提供软保障;三是推进在户籍、土地、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的
配套改革,促进市场一体化,为要素流动营造良好环境。企业家精神的迸发有赖于“放管服”改革向纵深
推进。一方面,建议设立都市圈行政审批中心,简化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扫清企业进入市场、参与
竞争的制度障碍。另一方面,要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遵循,建立完善都市圈市场监管协
调机制,提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能力,为企业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随着都市圈高
标准市场体系的建立,要素流动更加便利,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动更加活跃,这不仅有利于发挥知识溢出
效应、拉动有效的投资与消费,也能够促进对内开放,从而带动对外开放。
第二,以都市圈为基本单元,加快培育区域发展新增长极。从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来看,从改
革开放到 2000 年期间,我们的主要增长极是沿海的中心城市;从 2000 到 2020 年期间,区域经济的增长
极从单独的中心城市转向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并重。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随着我国主要的中心城市逐
渐形成都市圈,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的引领作用也就让位于都市圈。这是因为都市圈更有利于集聚效
应的发挥和经济韧性的增强,在产业协同集聚与市场整合的过程中,内需潜力得到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得到充分激发、内外开放实现共同促进。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内陆和沿海城市在发展阶段、经济和人
口规模、交通通畅程度、通勤状况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都市圈引领区域经济发展也要因地制宜,因势利
导,避免用固定的增长极建设标准套在所有都市圈上。
第三,加快启动都市圈布局规划。目前,我国的都市圈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都市圈规划出台较少,
且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往往包含于城市群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镇体系规划中。都市
圈规划是一种事前干预,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离不开它的引领带动,下一步应加快启动都市圈布局规
划。一是要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目前东部地区都市圈规划起步较早,启动较快。针对这种局面,要鼓
励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加快进度,适时出台都市圈规划,加速都市圈建设步伐。如可根据相应的经济社
会指标将分属不同板块的都市圈划分为起步型、发展型、成熟型三种,不同类型的都市圈适用不同的建
设标准。二是加强规划间的协调。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综合采用核心区人口规模、通勤率、通勤
人员年龄范围、夜间灯光数据等多指标来进行都市圈范围识别。
第四,加快构建都市圈之间的软硬基础设施。双循环是国家整体性战略,不是哪个区域哪一个点上
的战略(刘元春,2020)。单独的都市圈不可能进行双循环。因此,必须有若干个联系密切的都市圈同时
启动,才能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良好态势。要形成都市圈之间联系密切,循环通畅,协同发展的局面
有赖于软硬基础设施的构建。软性基础设施主要体现在合作机制与共享平台的构建上。都市圈之间要
强化政策协同,构建合作机制。考虑到现阶段都市圈的“行政区经济”烙印仍然较重,都市圈之间的关系
仍表现为核心大城市政府间的竞争,建议现阶段由行政级别更高的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出面,自上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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